《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A.审核 B.审查 C.预审 D.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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