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損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賠偿损失,賠偿责任和賠偿金額的纠紛可由()依法进行处理。
A.人民法院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所在地方政协 D.所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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