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5年2月1日,销售给乙公司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乙公司,乙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甲公司给予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60万元。2月19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要求:编制甲公司有关的会计分录。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0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320000 财务费用 20000 贷:应收账款 23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