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
是使财务报表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1)可靠性: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2)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3)可理解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4)可比性:包括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要求企业会计政策不得随意更改;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要求使用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信息口径一致。(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一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6)重要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7)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是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8)及时性:要求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