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约尔提出的关于企业需要进行协调工作的依据。
(P49)企业需要进行协调工作的依据:
(1)各部门不了解而且也不想了解其他部门,在进行工作时好像它本身就是工作的目的和理由,不关心整个企业,也不关心舭邻的部门;
(2)在一个部门内部的各科室之间,与不同部门之间一样存在着一堵:墙,互不通气,各自最关心的就是使自己的职责置于公文命令和通告的保护之下;
(3)谁也不考虑企业整体利益,企业里没有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忘我的工作精神。
简述法约尔提出的关于企业需要进行协调工作的依据。
(P49)企业需要进行协调工作的依据:
(1)各部门不了解而且也不想了解其他部门,在进行工作时好像它本身就是工作的目的和理由,不关心整个企业,也不关心舭邻的部门;
(2)在一个部门内部的各科室之间,与不同部门之间一样存在着一堵:墙,互不通气,各自最关心的就是使自己的职责置于公文命令和通告的保护之下;
(3)谁也不考虑企业整体利益,企业里没有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忘我的工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