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
(1) 劳动争议设诉讼制度是在国家审判机关主持下进行的。审到权由法院独立行使。(2)劳动争议诉讼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作为劳动争议的后盾,无论在诉讼的过程,还是执行过程。均得到国家强制力的支持。(3)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原则上必须有劳动关系。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同时诉讼前已经过劳动争议种载。(4)劳动争议诉讼是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的。日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论法。在具体的实务中,是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