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设立阻止人员进人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A.1.5m B.2.7m C.3.0m D.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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