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点。
(1)域名的全球有效性与知识产权的地域:不论商标权、商号权还是其他知识产权,都只能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区域内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域名基于其本身的技术特点却是全球性的,没有地域的限制。(1分)
(2)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知识产权的可共用性:网络中的域名绝对唯一地标识一个网络用户的地址,其他用户不可能再使用同一个域名来标识自己的地址。知识产权虽然有专有性,但是相同商标或商号,却可以被不同行业的人使用,或者被用作不同的用途。(2分)
(3)域名的精确性与知识产权的禁止相似性:商标权或商号权作为传统社会的商业识别标志,不仅禁止抄袭,还禁止相似或模仿,但是在,联网上,由于技术本身的特点,无论两个域名多么相似,哪怕只有一个字母、大小写不同、标记符号或者顺序不同,计算机也能够精确识别开来,不会产生“误认”的情况,但是有人就利用这种类似来注册域名,利用他人的著名域名搭便车宣传自己,由此带来“城名混淆”或“淡化”等法律问题.(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