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所提供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1)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区别是什么?
(2)为何在此案中没有将被告的行为判为域名抢注行为?
(3)结合此案,谈谈企业加强域名保护应当采取的策略。
案例简介:
2008年,甲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控乙公司注册的“pda.com.cn”域名,侵犯了甲的“PDA”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同年6月20日,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并
当庭裁决:第一,被告将“PDA”标识注册域名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相同或类似产
品上使用商标的侵权行为,所以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第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PDA”商标是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标,没有使公众产生混淆,故被告的行
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1)相对于传统的商标权,城名是一种全新的客体,具有自身的特征,概括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①域名的全球性和商标的地城性;
②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商标的可共用性;
③域名的精确性与商标的禁止相似性。(3分)
(2)①域名抢注,是指从他人商标(商业标志)中牟利的恶意注册并出卖域名的行为。其盛行的原因首先是因为现行的域名注册体系奉行“申请在先"的规则,而不管城名与商标权、名称权等现实权利是否冲突。(2分)
②本案中,被告的行为无法证明是有恶意注册嫌疑,同时,依据我国有关驰名商标的相关管理政策,在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时,法律保护的标准取决于是否发生混淆?是否会造成消费者误导?所以,只有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商标注册人权益受损害,才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害。(3分)
(3)①企业应及时在网络上注册自己的域名,
②针对有些企业的商号或商标已被他人抢注为城名,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周边注册"。(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