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范围和内容。
对电子证据的审査判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审査电于证据的来源。査明电子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明确 在有关事实和行为发生时留下的,还是以后专为诉讼的目的而形成的。
(2)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其虚假的可能性比合法收集的证据要 得多。因此,在审査判断电于证据时,要有切实可行的证据规则来保障正确地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
(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查明电子证据反映的事件和行为同案件事实有无关系,只有与案件 关的事实或逻辑上是相关的事实才能被认为是证据。
(4)审査电子证据的内容。判断电子证据是否真实,有无剪裁、拼凑、伪造、篡改等,对于自相矛盾、内容 后不一致或不符合情理的电子证据,应谨慎对待,不可轻信。
(5)全面地使用证据,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査判断,将案件中的全部证据综合起来加以分析,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