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签名要取得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立法、司法或合同约定等三种途径实现。其中最主要的还是立法途径。(1)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 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①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②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③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3.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2)在电子签名的可靠性方面,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4.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③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5.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