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数据库的特殊权利。
数据库的特殊权利:1996年3月,欧盟颁布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规定对数据库除采取著作权保护外,还应提供 “特殊权利”保护。所谓数据库的特殊权利,其实是将数据库的内容纳入保护范围,而保护方式则是传统的著作权方式。也可以说,是以著作权的方式保护数据库的内容。根据欧盟的数据库指令,数据库制作者有摘录权和再利用权 等特殊权利,即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内容,或以发行、岀租、在线传输等方式 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内容。即使是摘录和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内容.只要这种摘录和再利 用与该数据库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者损害了数据库制作者的合法利益,也为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