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
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电子代理人并不是真正的人,而是由人事先预定的自动化交易手段,因此,电子代理人的行为能否生效,成案编号。
(3)信息内容记录义务。从事新闻、岀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 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 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作为卖方的经营主体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应当承担三项义务:①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②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③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网络中的享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应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使用和交易。此外,还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的 隐私权,不得未经消费者许可擅自收集、买卖或透露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