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的几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寄送的价目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3)大陆和英美两大法系都对要约与要约邀请做岀了区分,因为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岀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 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责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 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