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 )年。
A.5 B.6 C.8 D.10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