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管辖权
普遍性管辖权(或称“普遍管辖权”、“普遍管辖原则”)是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管辖权,而不问这些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和罪犯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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