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注册商标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乙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作出决定的最长期限是()。
A.6个月 B.9个月 C.12个月 D.15个月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