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金融衍生产品的特点。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零和博弈。即合约交易的双方(在标准化合约中由于可以交易的双方是不确定的)盈亏完全负相关,并且净损益为零,因此称“零和”。(2)跨期性。金融衍生产品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一定的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无论是哪一种金融衍生产品,都会影响交易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时间上的现金流,跨期交易的特点十分突出。这就要求交易的双方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的未来变动趋势做出判断,而判断的准确与否直接决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亏。(3)联动性。这是指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并规则变动。通常,金融衍生产品与基础变量相联系的支付特征由衍生工具合约所规定,其联动关系既可以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也可以表达为非线性函数或分段函数。(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未来价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标的资产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盈亏的不稳定性,这是金融衍生产品具有高风险的重要诱因。(5)高杠杆性。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资金只需满足基础资产价值的某个百分比。保证金可以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并且在交易所交易时采取盯市制度,如果交易过程中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保证金比例,那么将收到追加保证金通知,而如果投资者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其将被强行平仓。可见,衍生产品交易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6)契约性。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是对标的资产在未来某种条件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处理,从法律上理解是合约,是一种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信用基础上的经济合约关系。(7)交易对象的虚拟性。金融衍生产品合约交易的对象是对标的资产在未来各种条件下处置的权利和义务,如期权的买权或卖权、互换的债务交换义务等,其构成所谓的“产品”,表现出一定的虚拟性。(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机、套利和资产负债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而在于转移与该标的资产相关的价值变化的风险或通过风险投资获取经济利益。此外,金融衍生产品还具有未来性、表外性等特点。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