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班主任李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李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李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来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李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李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问题:李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9分)
李老师说的“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是不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李老师虽对学生有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不能以教育和爱护学生为借口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李老师不顾高某的隐私权、私开其信件并宣读的行为,使高某受到很大的心理伤害从而离家出走,对此李老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