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各项职能的含义是什么?
教育督导的职能有:第一,监督职能。它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察和督促,推动其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是教育督导的最本质、最核心的职能。第二,评价职能。它是指评价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这是教育督导的基本职能。第三,指导职能。指导是指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在了解情况、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方向、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与引导。第四,反馈职能。它是指一个系统发送的信息,经过检测反馈回来,并对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