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形式。
(1)公示监督形式。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实体并不直接监督管理,而是将保险人经营的财务状况予以公布,让公众了解保险人的经营状况,自己作出独立判断的选择。 (2)原则监督形式,是指对国家制定指导保险业经营管理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这种监督形式也不触及保险业经营管理的实体。 (3)实体监督形式,即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业的经营准则、保险企业的创设制度、财产监督和人事监督制度等,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贯彻执行。这种监督从实质上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督,比前两种严格、具体、全面,现为大多数国家所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