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是指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以外,对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额赔偿请求权的人。(1)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因责任保险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不同的范围。具体如下:①在雇主责任保险中,第三人限于雇主所雇用,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的雇员。②在公众责任保险中,第三人为被保险人应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人,但不包括雇主雇用的员工和为雇主提供服务的人。(2)责任保险合同第三人的范围还因承保的责任类型不同而不同,如果责任保险承保的是违约责任,第三人以对违约的被保险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为限;如果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侵权责任,则第三人是因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而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3)责任保险合同第三人的范围因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受到限制,比如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被保险机动车上的人员和旅客不在第三人范围之列。【考点】保险法各论——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