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 )等监管措施。
A.监管谈话 B.出具警示函 C.责令更换 D.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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