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含义及特点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权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所具有的利害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特点,表现在: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缔约时即须存在;②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以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为必要内容;③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不能以金钱估价,保险利益只存在有无之别,而无大小之量;④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能以金钱估量,无双重受益或代位求偿存在的余地;⑤为控制危险,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保险须经被保险人同意;(2)人身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①法定保险利益:a.本人对其自身具有保险利益;b.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具有保险利益;c.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与其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d.投保人对与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②意定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同意上述法定保险利益之外的人作为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