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保险的主要特点。
(1)保险关系的建立不是当事人协商而自愿订立,而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2)保险关系仍采用保险单的订约方式,但条款内容由主管部门提出,包括承保范围、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等;(3)强制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用指定方式,也可以采用自选方式;(4)强制保险制度多是推行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等目的,项目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出现经营性亏损时,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
强制保险的主要特点。
(1)保险关系的建立不是当事人协商而自愿订立,而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2)保险关系仍采用保险单的订约方式,但条款内容由主管部门提出,包括承保范围、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费等;(3)强制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用指定方式,也可以采用自选方式;(4)强制保险制度多是推行社会政策、经济政策等目的,项目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出现经营性亏损时,政府要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