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理人的权限。
专业代理人的权限系指采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代理业务的范围。经保监会批准,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保险代理业务的保费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直接交付保险公司,或由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保险代理机构代收保费的,应当开设独立的保费代收账户,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挪用、侵占该账户上的资金,保险代理机构对代收的保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解付。(3)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4)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