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保险人未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的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保险法》仅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而对除免责条款以外的合同内容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未予明文规定。我们认为,保险人未为说明或说明不实的,应当对投保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17条的规定存在法律漏洞,应在未来修订保险法时予以补正。受保险人委托进行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就保险合同的条款向投保人所作的说明,保险人亦应当对该说明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