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尔福法案》
尽管英国在19世纪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许多严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02年议会通过了该法案。该法案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改组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建立地方教育当局。二是修正双重教育制度,地方教育当局不仅为民办学校提供办学经费而且对它们的世俗事务进行管理。三是采取措施发展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该法案建立了比较有效的新型教育行政管理结构,为英国教育建立良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它推动了初等教育的发展,建立了公立中等教育体系。不过它没有建立一个完全相互衔接的公共教育制度,而是巩固了双重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