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2000年目标》
美国教育法:该法于1994年由克林顿总统提请国会通过。它提出了一个全国性的教育改革计划。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将“国家教育目标”正式完成立法程序,成立“国家教育目标专门小组”。②面向全体学生,编制供各地自愿采用的课程标准,明确在每一个学科领域里,什么是所有学生必须知道的和可能做的;还要建立更好的评估体系,由“国家教育标准和改进理事会”领导。③编制“学习机会标准”。④建立“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以推动技能标准、职业标准的编制和采纳;同时推行证书制度,以保证未来的美国工人处于世界上最好的训练之中。⑤帮助各州和地方社区更多的介入学校的计划和改革之中。增强各州和学区的机动性、灵活性,摒弃那些可能妨碍教育改革的繁琐的规章和其他要求。制定该法的原因:①为了使美国教育进一步摆脱危机,以迎接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挑战。②为了进一步强化联邦政府在教育改革中的主导作用。③为教育改革提供组织上和经费上的保证。④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