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物证的客观性。
物证的客观性特征与证据的客观属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是说物证是案件事实在人的意识之外的物质上的一种反映,并且通过物质自身的属性、特征和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在这种反映和证明过程中决无任何主观因素的干扰。犯罪行为这种特殊的物质运动方式给客观外界带来的影响,当通过物质反映给人们的时候,没有意识的物质实体本身是决不会有意干扰这种反映的;即使在反映过程中出现变化,也完全是遵循自然规律而发生的,人们完全可以推论和预见。当然,人们对物证的这种客观反映的认识和使用,有可能掺杂主观因素,但这与物证对案件事实的反映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