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司法实践,论述疑案从无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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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司法实践,论述疑案从无原则的运用。

(1)要求法官对疑案的处理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面加以解释和适用法律。它包括被告人有罪无罪难以确定时,一律按被告人无罪判决;被告人罪重罪轻难以确定时,要按被告人罪轻处理。(2分)
(2)不仅在审判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应该贯彻这种疑案处理的精神。(2分)但同时为防止审前阶段无休止的程序倒流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权利造成侵犯,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对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由“可以”改为“应当”不起诉。(1分)。
(3)辩方也会运用疑罪从无原则,动摇控诉方的指控和证明,使其指控达不到法定的证明标准。(2分)在这个意义上,达不到证明标准时的疑罪从无原则对辩护方的举证质证具有指引作用。(1分)
(视论述情况酌情给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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