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司法实践中确认某一证据是否可信、可用时需要审查的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要确认某一个证据是否可信、可用,就应审查它们是否同时具备三个基本属性:
(1)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一切诉讼证据,都是伴随着案情的进展而出现的实物,都是不依办案人员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2)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与争议案情有关联,能够发挥其证明作用的事实。一切用以证明诉讼争议的证据,都必须同案件有着客观联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存在内在、必然的联系。
(3)合法性,是指刑事诉讼证据必须由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辩护人等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凡不是依法收集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体不合格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