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例论述某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证明作用的转化。
(1)一个证据在诉讼中的作用,究竟是控诉证据还是辩护证据,往往不是一开始就能判明,常常需要反复的审查验证,最后才能确定下来。
(2)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分类,都属于办案人员对于证据在诉讼中证明作的一种判断。随着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原来的判断有可能进一步得到证实,但也可能被后来收集到的新证据所推翻。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之间有可能相互转化。
(3)明确了某一证据对案情的证明作用,可能随着调查工作的深入而发生变化,就要求办案人员决不能先入为主,对证据的判断决不可一成不变,而应当随案情的推进而逐步发展,要随时调整自己对某些证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