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三人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某次,甲在一场代表合伙企业的诉讼中表示放弃一部分诉讼请求,乙、丙认为损害了合伙的利益,为此引起争议。甲放弃诉讼请求的行为效力为(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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