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之规定,当买方违约时,对于未收货款的卖方,在不同情况下,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 )
A.停止交货权 B.留置权 C.停运权 D.再出售权 E.请求损害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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