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各国签订《关税条约》,宣布收回“关税主权”与领事裁判权,将关税保管逐步由外国银行转移到中国银行,在各口岸税务司派中国人担任一些职务。始于
A.1925年 B.1926年 C.1927年 D.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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