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国公民2010年从境内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800元,取得一部著作稿酬收入2000元;当年还缺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0元,取得股息收入3000元。计算该纳税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工资、薪金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至20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中国境内工薪收入应纳税额: 月应纳税所得额=2800-2000=800(元) 全年应纳税额=(800×10%-25)×12=660(元) 境内稿酬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纳税额=8000×(1-20%)×20%=1280(元) 股息收入应纳税额=3000×20%=600(元) 该纳税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660+168+1280+600=27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