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购入生产甲产品的原材料,共支付进项税额为160 000元。本月对外销售甲产品500台,每台售价为8 000元,当月即收回全部货款,因而该企业给予销售机构5%的销售折扣。企业以以旧换新方式对外销售了10台甲产品,旧产品每台折价2 000元;另拨付2台甲产品给幼儿园使用。经确定为生产这2台产品购入原材料等所支付进项税额为500元,又拨100台甲产品给外地的分支机构进行销售(已销售)。试问月底该公司应交纳增值税是多少?
①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扣除②以旧换新的旧产品折价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③拨给分支机构及幼儿园的产品的销项税额未计算 当月销项税额=[500×8000×(1-5%)+(8000-2000)×10]×17%=656200(元)当月进项税额=160000(元)当月应纳增值税额=656200-160000 =496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