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具备一级建筑资质,2013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自建商品房一栋,取得销售收入5000万元,已知工程成本为2560万元,成本利润率15%。 (2)1月1日公司以一栋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12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8%,贷款期间该商品房已给银行使用以抵付利息。 (3)2月1日发生下列两笔业务:①将一处土地使用权投资人股于本市A企业,每月底取得固定利润20万元;②将一幢办公楼作价1500万元投资入股于本市B企业,参与B企业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4)该公司下设非独立核算的汽车队取得运营收入500万元,其中支付给其他单位承运费2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要求以万元为单位,得数保留2位小数。 要求(1)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自建商品房应纳营业税。 (2)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商品房抵顶贷款利息应纳营业税。 (3)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应纳营业税。 (4)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5)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全年应纳营业税合计。 (6)计算房地产开发公司2013年全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 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建筑业营业税2560*(1+15%)*3%=88.32(万元)销售自建商品住宅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000*5%=250(万元)销售自建商品房应纳营业税合计:88.32+250=338.32(万元)(2)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借给银行使用抵付利息,实为将商品房出租给银行使用,按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200×8%×5%=4.8(万元)(3) 土地使用权投资人股分固定利润交营业税,应纳营业税20*11*5%=11(万元)共担风险的不交营业税(4)应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500-200)*3%=9(万元)(5) 013年全年应纳营业税=338.32+4.8+11+9=363.12(万元)(6)2013年全年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63.12*7%=25.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