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6年全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40万元应纳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人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31万,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企业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万元? (2)企业营业外支出需要调增的数额为多少万元? (3)企业“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为多少万元? (4)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1) 销售费用调增:650-4000*15%=50(万元)管理费用调增:4000*0.005=20(万元), 25*60%=15(万元) 25-15=10(万元)合计调增额10+50=60(万元)(2)利润总额=4000-2600-770-480-60-40+80-50=80(万元)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80*12%=9.6(万元)公益性捐赠应调增30-9.6=20.4(万元)税收滞纳金6万元应调增营业外支出应调增20.4+6=26.4(万元)(3)工会经费可税前扣除200*2 %=4(万元)实际发生5万元,应调增5-4=1(万元)福利费可税前扣除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1万元,应调增31-28=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200*2.5%=5(万元)实际发生7万元,应调增7-5=2(万元)三项经费合计调增3+1+2=6(万元)(4)(80+60+26.4+6)*25%=4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