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有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有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企业当年发生的不应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8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结构借款500万元,利率为10%,同期的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为8%。 (2)企业账面列支业务招待费50万元,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 (3)企业全年发生公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100万元。 (4)全年发生公益性捐赠4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交所得税。
(1)利息扣除标准=500*8%=40万元,调增500*10%-40=10万元(2)业务招待费标准50*60%=30>5000*5%0=25万元调增50-25=25万元(3)广告费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本年度共发生100万元准予扣除(4)捐赠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调增40-12=2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10+25+28=163万元应纳所得税额=163*25%=4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