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实行“三互法”规定回避的内容有( )
A.地方官回避本籍 B.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 C.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 D.地方官不得连任三年以上 E.门生故吏关系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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