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体育局办公室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苏体竞﹝2008﹞67号《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苏体竞﹝2009﹞4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于2009年以11号文对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作出补充通知。请拟写:
(1)该公文的标题。
(2)该公文正文部分发文的依据写法。
(3)该公文的发文字号。
(4)该公文加盖印章的方法。
(1)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
(2)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江苏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苏体竞﹝2008﹞1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全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体竞﹝2009﹞4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3)苏教办体艺〔2009﹞11号(机关代字只要写出“苏教办”即可)
(4)加盖“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和“江苏省体育局办公室”印章,不署机关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