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和公安部的《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的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各直属机关。请拟写该文稿的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和公安部的《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的实施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各部委、各直属机关。请拟写该文稿的标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海关总署公安部《关于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列入地方公安机关机构序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