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与命令有哪些区别?
答:指示与命令的区别主要有:
(1)制发机关不同。首先是党政之分。“命令”只有行政机关使用,而党的机关不使用,“指示”只有党的机关使用,而行政机关不使用。其次,“命令”的发布权限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使用命令是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权力。省、市、县级政府的业务或职能部门及县以下的人民政府,一般不能使用“命令”,也就是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一级的政府部门才能使用命令。而“指示”不局限于省、市、县级党委使用,相关党委部门也可以发指示。
(2)发布形式不同。“命令”一般不与其他通用文件统一编发发文字号,而是从发布命令的首长任职开始编写流水号。“指示”则与其他公文一样,按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来编写发文字号。
(3)内容及表达不同。“命令”一般只有命令的具体内容和事项,不需要阐述道理,因而结构的构成主要有简单的依据和较完整的事项。而“指示”在布置工作、阐述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时,往往在讲明做什么、怎么做的同时,还要大量详尽地讲清道理、阐述原则、分析原因、辨析政策界限、提出完整要求等。两者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4)行文语气不同。“命令”是强制性程度最高、法律效力最大的指挥性行政公文,下级必须无条件执行。“指示”虽然也有较强的法规性,但主要在党的机关使用,重在部署党的组织工作,阐明开展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与行政性事务的关联程度不密切。“命令”的语气坚决、肯定,不容置疑。“指示”则措辞平和,语气和缓。
(5)落款、签署不同。“命令”一般以发令机关首长名义行文,也有以行政机关名义行文的,但人民政府令多是以个人名义行文的;而“指示”尽管是有党的机关的首长发出的,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任何负责党员包括中央领导同志的个人意见,不要叫“指示”。所以,党的公文“指示”一般不以个人名义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