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定额综合完成程度指标为( )。
A.∑(Q1+Q1′)×(tn+tn′)/∑T1 B.[∑(Q1+Q1′)×tn′+Q1′×tn]/∑T1 C.∑Q1×tn/∑T1 D.∑Q1×tn/(∑T1+∑T2+∑T3+∑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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