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的会议纪要有何不同,如何使知照性的会议纪要具有部署功能?
答:党政公文法规对会议纪要的界定有所区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行政公文没有涉及“会议精神”,只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党的公文尽管有“会议精神”,但是没有“传达”部署功能,只有“记载”功能。
会议纪要主要具备知照功能,而要贯彻执行会议精神,则往往通过其他形式来完成,常常通过发送“印发通知”、“批转转发通知”或“通报”的形式来实现部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