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性公文和具有报请功能的公文主要有哪些,它们之间有何区别?
答:作为报请性公文的主要有请示、报告、议案,而具有报请功能的公文主要有意见、函等文种。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事项或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作为行政公文,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作为党的公文,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党的公文的报告比行政公文多“提出建议”。行政公文将“提出建议”归并到意见之中。
在报请功能上,请示是请求性公文,主要用于向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请求给予指示或批准;而报告是陈述性公文,主要是将自己正在做或已经做的工作告知上级,也可以反映本机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报告的主送对象也是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单位。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函也是具有报请功能的公文之一。因为函可以“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其中的“询问”、“请求批准”就是公文报请功能的体现。
函的报请功能,侧重于“请”,在请求批准功能上,函与请示的区别在于主送机关的不同。请示一般用于向有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而函用于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还有一种具有报请功能的公文“议案”,只在行政机关单位使用。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