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作为报请性公文,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答:意见作为报请性公文,主要有以下情形:
(1)意见报请的上级机关是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上级。
(2)意见报请上级解决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单位之间对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的事项,主办机关单位在报请上级给予答复时必须列明各方的理据。也就是说,该类意见要求详细列明各单位的设想、分歧原因,其中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见解和处理办法”。
(3)意见报请上级解决时即使是某个机关单位,也必须详细列明自己的“见解和处理办法”,行文机关单位对某个事项或某项工作应该经过了深思熟虑,最起码经过了反复论证、多方商讨。
(4)作为报请性公文,意见最常使用的是解决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而需要其他单位共同办理、周知、执行的事项,行文的目的主要是报请上级机关单位解决发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