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给国务院行文《关于调整设市标准的意见》,文稿的最后是“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试行”。请问:民政部的“意见”是不是“请示”的错误使用?为什么?
答:民政部的“意见”不是“请示”的错误使用。因为,尽管调整设市标准属于民政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但是,该文稿要求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执行。民政部不能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指令性很强的公文。民政部给国务院行文的目的是解决条块分割中“条条对块块不能发文的问题”,而不是“怎么办”的问题,不使用“请示”。